证券代码:300224 证券简称: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:2024-18-12
债券代码:123169 债券简称:正海转债
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正海转债 2024 年付息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
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月 22 日,票面利率为 0.40%。
“正海转债”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,凡在 2024 年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同意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
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》
(证监许可〔2022〕2654 号),烟台正海
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
发行了 1,400.00 万张可转债,每张面值 100 元,发行总额 140,000.00 万元。
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,公司 140,000.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
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,债券简称“正海转债”,债券代码“123169”。
根据公司《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(以下简
称“募集说明书”)有关条款的规定,公司将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支付“正海转
债”2023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
下:
一、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
(一)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:正海转债
(二)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:ZHMAG-CB
(三)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:123169
(四)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:140,000.00 万元(1,400.00 万张)
(五)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:140,000.00 万元(1,400.00 万张)
(六)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:深圳证券交易所
(七)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:2022 年 12 月 12 日
(八)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:202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8 年 11
月 22 日
(九)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: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8 年 11
月 22 日
(十)票面利率:第一年为 0.20%、第二年为 0.40%、第三年为 0.60%、第四
年为 1.50%、第五年为 1.80%、第六年为 2.00%。
(十一)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: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,到期归
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。
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每
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。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:
I=B×i
I:指年利息额;
B: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(以下简称“当年”或“每年”)
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;
i: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。
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,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
行首日。
②付息日: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。
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不另付息。每
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。
③付息债权登记日: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,公
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。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(包
括付息债权登记日)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,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
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。
④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 持有人承
担。
(十二)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: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
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
(十三)保荐机构(主承销商):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(十四)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: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
(十五)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: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
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《2022 年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
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》(中鹏信评【2024】
跟踪第【62】号 01),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“AA-”,维持“正海转债”信用
等级为“AA-”,评级展望为稳定。
二、本次付息方案
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的规定,本次付息为“正海转债”第二年付息,计息期
间为 2023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,当期票面利率为 0.40%,本次付
息每 10 张“正海转债”(面值 1,000.00 元)派发利息人民币 4.00 元(含税)。
(一)对于持有“正海转债”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,利
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%的税率代扣代缴,公司不代扣代缴所
得税,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.20 元;
(二)根据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通
知》
(财税〔2018〕108 号)和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
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)规定,对境外机构投
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,实际每 10
张派发利息 4.00 元;
(三)对于持有“正海转债”的其他债券持有者,每 10 张派发利息 4.00 元,
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,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。
三、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、除息日及付息日
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等有关条款的规定,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、除
息日及付息日如下:
(一)债权登记日:2024 年 11 月 22 日(星期五)
(二)除息日:2024 年 11 月 25 日(星期一)
(三)付息日:2024 年 11 月 25 日(星期一)
四、付息对象
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:截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(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)
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“正海转债”全
体持有人。
五、付息方法
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,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
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
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
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。
六、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
(一)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
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
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%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
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
(国税函2003612 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
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。
(二)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
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
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
年 34 号)等规定,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
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因此对非居
民企业(包括 QFII 和 RQFII)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。
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
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
(三)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
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
七、咨询方式
咨询部门: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
咨询电话:0535-6397287
特此公告。
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16
2024
12
网上正规配资平台 正海磁材: 关于正海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12-16 22:56 点击次数:64
- 相关资讯
-